A:實體訓練課程補助項目之補助標準為何(成長型適用,扎根型之實體訓練課程由各中心自辦,本局不另補助經費):
(一)、座鐘點費:補助內聘講師(由訓練單位所屬員工擔任者)每小時最高八百元,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一千六百元。
(二)、術科課程助教鐘點費:得補助術科課程安排一位助教共同擔任授課,其鐘點費每小時最高四百元。
(三)、外聘講師交通費:依自強號之票價補助,若因實際需要需搭乘高鐵或飛機者,應檢據覈實報銷。
(四)、稿費:撰稿費每千字中文八百五十元。屬撰稿講義費者,不得超過授課鐘點費且以二小時為上限,內聘不得支領撰稿費。
(五)、材料費:限補助術科課程,每人每小時最高一百元,每一課程每人最高以六百元為上限。
(六)、書籍資料印製費:每一課程每人最高以三百元為上限。
(七)、場地費:按上課次數補助,每場次最高得補助二千元(一天分為上、下午及晚上三場次,每場次至少三小時。)。
(八)、租車費:每日最高以九千元為上限。
(九)、宣導費:訓練單位辦理招生業務相關活動經費,每項訓練計畫最高以五萬元為上限。
(十)、人事費:每項訓練計畫以補助工作人員一人為限,每日八百元,每月以二十日為上限,依實際訓練期間計算。
(十一)、行政管理費:為各項費用總和(不含鐘點費、稿費、交通費、人事費)百分之十五。
公私立高中職、大專校院及以自有場地辦理實體訓練課程者,場地費不予補助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