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:
一、實體專班訓練補助項目及編列標準如下:
(一)、固定成本:
1.講座鐘點費:內聘講師(由訓練單位所屬員工擔任者)每小時最高八百元,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 一千六百元。
2.術科課程助教鐘點費:術科課程安排一位助教協助授課,其鐘點費每小時最高四百元。
3.外聘講師交通費:依自強號之票價補助,若因實際需要需搭乘高鐵或飛機者,應檢據覈實報銷。
4.稿費:撰稿費每千字中文八百五十元。屬撰稿講義費者,不得超過授課鐘點費且以二小時為 上限,內聘不得支領撰稿費。
5.場地費:按上課次數編列,每場次最高二千元(一天分為上、下午及晚上三場次,每場次至少 三小時)。但公私立高中職、大專校院及以自有場地辦理者,不予補助。
6.宣導費:訓練單位辦理招生業務相關活動經費,每一訓練計畫以五萬元為上限。
7.人事費:每一訓練計畫補助工作人員一人為限,每日八百元,每月以二十日為上限,依實際 訓練期間計算。但屬內聘講師者,不得請領。
(二)、變動成本:
1.材料費:限支用於術科課程實習用材料、設備維護及消耗性材料購置等項目,每人每小時最高 一百元,每人以六百元為上限。
2.學雜費:限用於教材、講義、文具紙張、印刷裝訂等,每人每小時最高補助十二元。
3.勞工保險費:補助每一計畫參訓學員之勞工保險(訓字保)費。
4.行政管理費:為各項費用總和百分之九為上限。(各項費用包含固定成本及變動成本)
二、職訓中心自辦之實體專班訓練,不另補助經費。 |